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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自然是**的。”
警察摇了摇头。
“好吧,我换一种问法你为什么会独自一个人到了山上,不跟其他人联系呢?”
警察看着崔秉政询问道。
“怎么了?不可以吗?我想要做一段时间的自然人也不行吗?”
崔秉政看着警察,言辞犀利。
“可以。
但是你所属的公司报警说你失踪了。
你知道吧。”
警察看着崔秉政确认道。
“这个吗,我还真的是不知道”
崔秉政摇摇头。
“那你能够说明一下你跟那家公司的关系吗?”
警察叹了口气,崔秉政非常难以对付,像是这种案件,是崔秉政主动进行的不是遭人绑架杀害的,属于民事行为,而崔秉政这种不告而别的行为就可以定义为失踪,但是又非常模糊,因为要分成主观或者是客观,主观上就像是崔秉政这种想要自己去一个地方,**跟人说去了什么地方,这种,家里人自然会报警,说失踪了,可是那是对于家人来说,对于失踪的本人的话,又可能是独自一个人出去*行了。
又或者像是崔秉政这样去做自然人了,还有的是躲债,等等。
对于本人来说,他们怎么算是失踪,可是对于联系不到他们的家人来说,就是失踪。
所以这种案件特别麻烦。
像是在内准确的定义是三点,一是公民必须有下落不明的事实。
即该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丝毫的音讯。
这种事实状态的存在,就形成了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二是下落不明的时间,须持续满2*。
三须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若无人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
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通常认为,是指该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子女或与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
而试用于崔秉政的还有一种解释,就是失联。
但是现在无论是那一条都不太适合崔秉政,他活的好好的。
只是到了山上去了,失联那是对谁来讲,对于姜雨珍来讲确实是失联了,可是对于崔秉政的父母来说,未必如此。
警察犹豫哦一会儿,又询问了一下之后。
挥挥手。
表示做完笔录了,这种笔录本来就是非常难做的,所以与其刨根问底,还不如简单完事。
“弄好了?”
马均走了过来,看着崔秉政。
“**您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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