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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白胜脚踢武大郎,腿踹胖仆妇,而后又一拳打得张员外不知死活,全加起来也算不得什么战绩,因为对手太弱了,还不如那些被郭盛兄弟揍趴下的家丁有档次,所以即便是郭盛等人也不认为白胜的武功有什么出奇之处。
但一场官司终究无法避免,差人赶到,将那满脸横肉的张员外的娘子和武大郎以及白胜等人一齐带到了清河县衙,交由县官审理。
此案原告有两方,一方是张员外,另一方是武大郎,而被告只有白胜一方,知县来不及听取原告的控诉,只将惊堂木重重一拍,“大胆刁民,见了本官如何不跪?”
李清照冷冷一笑,于是在郓城县衙门见官的一幕重又上演……
一番审理过后,县官驳回了张大户和武大郎的诉求,判潘金莲给白胜,着令张大户一家赔偿伤药费一百两给白胜一方。
道理就是白胜的道理——关于斗殴事件,先动手的是武大郎和张员外一众家丁,挨了打活该,打了人却不行,只需张员外一气尚存就不能指证白胜斗殴杀人;而关于婚娶问题,由于潘金莲和武大郎之间的确没有父母之命,所以对武大的诉求不予支持。
这毕竟不是奴隶社会而是封建社会,张员外买回幼小的潘金莲并且养大,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要老牛吃嫩草,所以从未与潘金莲确立养父养女的关系。
既然如此,潘金莲既不是张家的养女,也不是张家的奴隶,她的婚姻就不能由张家做主。
诚然,这个道理只是白胜的独特意志,是与当世人们的观念格格不入的,但是怎奈有李清照这尊大神坐镇,不要说白胜的论调有着三分道理,就是一分没有,县官又怎会因此得罪李清照?
所以张家和武大郎就只能落得个哑巴吃黄连了,看着白胜等人携着新娘子潘金莲,被知县恭送出府,张家主妇和武大郎气得七窍生烟,却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这一刻,武大郎的打算是等他兄弟武二郎回来哭诉,而张家主妇则已经打发家丁前往汤阴县,去寻找他丈夫的堂弟张用,那张用在汤阴县城军中做了个步弓手的头目,无论如何也要报这一场深仇!
当晚,白胜一行人在县衙包下来的一家客栈住宿。
李清照以为白胜强抢潘金莲是为了给自己娶一房妻妾,就建议让潘金莲跟白胜住在一起,并且准备就地给白胜置办一场简约的婚礼,布置一间临时的洞房。
与李清照的热心相比,阎婆惜显得很不高兴,因为早在县衙里的时候潘金莲就已经揭开了红盖头,她发现潘金莲的姿色丝毫不逊色于她,又是个未曾**的黄花闺女,她想要嫁给白胜的可能骤然变小了。
潘金莲的态度当然是千肯万肯,她在揭开盖头的同时也看见了白胜的模样,如此英俊挺拔的男人实是她生平仅见,在她看来,嫁给这样的男人应该是天下所有女人的渴望,不嫁才是傻瓜。
郭盛等人也都忙着给白胜道喜,恭喜他又收获了一房娇妻美眷。
然而白胜的反应却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明确表示,并没有迎娶潘金莲的打算,但具体到为什么要救潘金莲这个问题上,他含糊其辞,只说要给李清照找一个侍女,以便沿途伺候。
只是这个说法很难令众人信服,如此大动干戈地找侍女,这显然不正常。
白胜自然不能说出他的真正想法,因为包括潘金莲本人在内的所有人都不会预料到潘金莲后来那会沦落到为人不齿的境地。
至于娶了潘金莲当老婆,他暂时真的不敢,万一这潘金莲的本性就是放荡的呢?那么今后被她搞出一顶绿帽子将情何以堪?就算届时杀了她的人,自己的脑门儿也是绿过了不是?
所以他觉得需要先观察潘金莲一段时间,娶不娶今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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