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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坤无奈的摇了摇头,心想这都快出人命了,还是赶快起床吧。
心情急迫的张岳连洗澡都不让王和坤洗,王和坤很无奈,不洗就不洗吧,赶快换好衣服,跟张岳来到首甲板。
此时甲板上很多人围成一个大圈,圈内张宝5个人正跟路伊萨打在一起。
原来刚才,张宝等人在甲板上见到路伊萨,张宝等人惊呼,这不是昨天跟咱打架的那白皮猪嘛!
这家伙还不相信咱们能造出这么大的船,现在却跑咱的地盘来了。
张宝几个人就要跟路伊萨重新比试一下,他们觉得昨天是因为他们喝多了,才被路伊萨一个人打败的。
路伊萨本来就想躲着张宝他们,可是还是没躲过,比试就比试,比试在欧洲叫决斗,这个时代欧洲的男人,如果一生中没有参加过决斗,还算男人嘛。
路伊萨心想,昨天他都能自己一个人打5个,今天照样能。
历史上参与决斗的名人可以列出长长一串名单,如大仲马、托尔斯泰、俾斯麦、林肯等等,而普希金、汉密尔顿更是直接死于决斗。
米国的第七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据说就参与过100多次决斗。
在此时的欧洲,决斗是法律允许的,拒绝挑战被认为是可耻的,而且经常会被处以罚金。
决斗的终止方法有以下几种,由挑战者选择:只要一方受伤——即使是小伤,决斗就终止;一方受重伤而无法继续决斗时,决斗止;一方受致命伤后,决斗终止;手枪决斗中,双方相对开枪。
如果两人都没有命中,而挑战者认为他已经“满足”
,则决斗终止;否则反复开枪,直到一方受伤或死亡为止。
但开枪次数不能超过三次,否则会被认为是过于“野蛮”
。
实际这种情况很少见。
中国历史上一直没有决斗这种说法,是因为中国自古就是有文化的民族,庄子《说剑》里的“庶人剑”
就是说决斗是逗比文盲才会做的事。
“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瞑目而语难。
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
此庶人之剑,无异于斗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
大概的意思是一群头发蓬乱、髻毛突出、帽子低垂,帽缨粗实,衣服紧身,瞪大眼睛而且气喘语塞。
相互在人前争斗刺杀,上能斩断脖颈,下能剖裂肝肺,这就是百姓之剑,跟斗鸡没有什么不同,一旦命尽气绝,对于国事什么用处也没有。
而此时欧洲之所以法律允许决斗,是因为欧洲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
决斗用来代替审判,谁胜谁就赢了官司。
难怪明朝时中国人称呼欧洲人都是用“蛮夷”
这个词。
这根本就是猴群的制度,出现了纠纷不是由法律审判,而是有两只猴子互打,谁打赢了谁说的算。
直到19世纪,欧洲这群野蛮的猴子,才渐渐文明了起来,有了法律,取消了决斗。
凯撒就曾说过:日耳曼人用单独斗剑来解决争端。
而在荷马史诗《伊利亚特》中也有这样的情节:两个男人为证明自己是美女海伦的主人而在宙斯面前进行决斗,输掉的一方就是撒谎者。
很多人以为古罗马文明、古希腊文明都是西方文明。
其实古罗马、古希腊西方文明没有什么关系。
罗马文明时期,日耳曼人在罗马人眼里也是“蛮夷”
。
西方文明是西欧、北欧的白人所创造的文明。
(包括日耳曼人、高卢人、斯拉夫人及盎格鲁撒克逊人、还有北欧的维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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