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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牧抹了抹额头的冷汁,实践中才发现自己的粗陋之处。
只不过,既然孙连胜放心地把东西给自己,应该也不会想故意害死自己,这里面应该还有其他林牧不知道的传送规则。
旁边的鹰爪王,嘿嘿一笑,把老式的连襟装脱掉,穿着个大裤衩进去后,就从旁边柜子里,拿了条麻布古衣穿上。
林牧更干脆,全身脱得赤条条的,身上就斜挎了个单肩花布书包,进去后见没有合适衣服,干脆就撕了块布,随意地系在腰上,权当衣服,只瞧得旁边的鹰爪王眼皮直跳。
他活了几十年,心思多,换身古衣不惹人注意。
林牧就纯粹是不要脸了,仗着自己岁数小,光着屁股去京城广场,都不带有人抓他,平日里行事愈发没有下限。
只是,一进这个世界,身后的黑色光门还没完全消失,林牧就忍不住打了个喷嚏。
太清新了!
此时的整个中原大地,人口恐怕还没两个亿,空气清闲的不像话,哪怕这是闹市旁的一个木屋,那种感觉依旧极其爽快。
这不同于氧气浓度的提升,更与“醉氧反应”
没一丝相像,林牧只觉得全身细胞活跃得厉害,精神振奋。
“这就是……灵气深厚的效果?”
林牧觉得,自己要是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寿命长短且不说,身体素质绝对一顶一的强,夜御十男都犹有余力的那种。
屋子里没什么东西,林牧深吸了一口气,推开了木门。
这是一处杂乱的小巷,明显是这个城市中的贫民区,林牧两人小心地瞧着四周,内心涌现出无可言喻的激动。
这可是东汉末年啊!
明明自己两人只是个普通小老百姓,但在这个世界中的感觉,却莫名地底气十足,这种奇怪的“穿越者”
心态,也难怪那些小说中,前世只是普通人的主角,一穿越就心态非凡。
巷子中,不时有平民行走,瞧见林牧两人,也不在意,近在咫尺的感觉,林牧新奇地就像在看大熊猫。
肩头的肉蛋,就更是兴奋了,仿佛回到家一般乱飞乱飘。
在他的引导下,林牧终于走出了巷子,整个世界,一下子就热闹起来!
这里是……都城洛阳!
虽然繁忙程度,在林牧看来很是一般,但此时的洛阳,确实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大都城。
一个小时的时间,就在这种情况下,过了二十多分钟,林牧也理解了孙连胜的用意:适应一下,这点时间、这点实力,并不用刻意去做什么。
“可笑自己还准备了一书包的东西……”
林牧摇了摇头,就准备招呼鹰爪王往前走。
谁曾想一回头,原本还在身旁的鹰爪王,竟然不见了!
林牧有些疑惑:难道汉末的同胞口味这么重,喜欢鹰爪王这种老头,老菊花有嚼劲?
都城之内,想必也没人会对一个穷老头下手,那就是对方自己故意走开的?那货有小心思?
摇了摇头,林牧放下疑惑,继续顺着人流往前走。
背后,却有几双罪恶的眼睛,已经盯上了他麻布下,若隐若现的娇小身体……
“嘿!
好一个肤白水灵的小娃子,拐了卖去‘南风馆’,肯定是一等一的价钱!
!
!”
PS:恭喜五行不缺爱的一万+200打赏,成为本书粉丝榜首。
感谢心静方可志远、君莫笑的打赏。
昨天码到800时,困得不行,定闹铃在早上,想早起码足这一章,结果就那么闹铃五分钟响一次,从五点一直响到七点……
萌冲需要一个愿意监督我码字的百合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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