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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大军出征打兔子(第4页)

林枫想到数万人在他的调遣下杀熊打兔子,似乎是个有趣的场面。

华历十二月,在马西尼亚(佛西尔)人睁得大大的眼睛的注视下,林枫带着从各个军里面抽调出来的六千军士进入山林,开始为期一个月名为冬训的打猎行动。

林枫下令所有部队以百人队为单位散开狩猎,每个百人队携带十天的口粮,到时候能在山林中坚持一个月的百人队将获得特别嘉奖,不能坚持的则自己返回塔罗迪斯城。

林枫身边带着全部羽林军和蓝湖军,十几个男女奴仆,以及死赖白赖跟来的卡图斯(卡里鲁斯家族派到林枫军来的奴隶贩子)。

蓝湖军作为雇佣军,经常在山林里打猎补充军粮,打猎水平大多非常高;军团士兵驻守地方,轮到休息的时候打猎为乐;羽林军大部分都是阿加利亚矿工和伐木工人,算得上山里人,打猎几乎是他们的本能;至于贵族骑兵营,打猎对于贵族来说,是最时尚的消遣,不少人出征的时候还带着猎狗。

经过桑东尼营地阿塞娅的“训练”

,林枫打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每天打一只鸟可以,但靠打猎养活自己几乎还是不可能的。

每天看见部下带着大堆的猎物回来,而身为统帅却只能在一边指点仆人烧烤,林枫觉得,打猎对于自己来说,并不是个好主意。

在这个不幸的残留着英雄主义的年代,落后的西方不要说学会了鹰猎,狗猎,就连围猎都不知道,否则,林枫好歹也能命令士兵们将猎物驱赶到眼皮底下打靶。

为了个人的颜面,林枫也不能将无耻的彰显王八之气的围猎给“发明”

出来,毕竟,他不好意思让历史学家严肃地写上一笔:某年月日,弗拉维斯狩猎,日射兔子六百八十七只(《清史》?)。

无事可作的林枫开始回忆一些诸如十字弩,长弓,复合弓之类的武器,不过,仅仅是回忆,网上有帖子说长弓的杀伤力毁灭了骑士文化,火器的出现毁灭了城堡和中世纪。

如果满足于目前的社会形态,还是在这个背景下面做事情的好。

“嗨,你怎么还在这里,烧烤好了吗?”

一个名叫尤莫普斯的贵族走过来,看见林枫在一边发呆喊道。

“没兴趣。”

“可是,你不烧烤,我们吃什么呀。”

尤莫普斯走到林枫的身边,将手上提着的两只野兔一只山鸡扔在他面前。

“我是你们的统帅和总督,需要为你们烧烤吗?”

“这个——”

尤莫普斯犹豫了一下,老实地将猎物捡起来,朝着仆人们休息的地方走去。

“汉尼拔-巴卡!”

林枫大声喊了一声。

“大人,我在这里。”

汉尼拔从一个树丛里面走出来,手上拿着一把弓。

“我命令你,负责营地所有人的烧烤,不许争辩,就这样。”

林枫本来在考虑解甲归田的事情,战争的刺激过去,就像电脑游戏,只是在忽然之间,他对这个游戏厌倦,以至于不想再玩下去。

作为穿越人士,除了打仗,本该还有很多其它的乐趣才是,战争,太劳心劳力,没有意义的事情,何必勉强做下去?

尤莫普斯的随意之语却惊醒了林枫,林枫意识到,不论在哪个时代,如果不能有所作为,不能站在成功的阶梯上,没有人会在乎这个人的存在。

“能够被关注,只是因为你站的足够高。

现在,我可以对这里的人生杀予夺,但如果我没有了军队,只是个普通的贵族,也许,这个营地里有很多丘八能当街给我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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