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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
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嫖娼。
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
当时的“妻”
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
;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
、“偏房”
,不可称之为“妻”
。
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
犯法,纳“二妾”
、“三妾”
、“四妾”
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
没任何分别。
汉字可真是妙!
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
。
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
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
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
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
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
不是“妻”
,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
。
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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