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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只能再起诉侦探社,侦探社经过查证,是前侦探社的员工在离职后,借用侦探社的名义对矿石隐私信息进行了收集。
很无聊又一心要肝到底的矿石对此人进行了起诉,这时候起诉主体从单位跳到了个人,这人在法庭上很干脆的认了。
根据法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不构成犯罪,而且也没有大肆散布,只取最低惩罚。
由于其是个体,矿石的民事赔偿也会非常低。
为什么猎头公司和侦探社不可能扛呢?首先猎头公司人员配置严密,你说这人离职了,如果这人没有离职,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
侦探社多是一人或者三五人组成,属于个体性质,只要有一份离职书,口径一致,就挑不出毛病。
无耻点的还可以再次雇佣黑锅。
无论是个体还是公司,泄漏隐私是要缴纳罚金的。
个人泄漏隐私并不需要缴纳罚金。
再者还有重复犯罪,猎头公司第一次被罚一百,第二次可能就是两百,甚至五百。
有第三次的话,公司可能都会被取缔。
开始分析矿石利益,矿石失去了一次得到职位的机会,起诉公司、猎头公司和侦探社的费用基本由矿石自己承担。
起诉个人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就不提了。
很常见X宝店主泄漏客户资料,怎么处罚呢?店主**宝扣分,然后就木有了。
就算是这样,客户举证也是非常难的,处罚也难以执行,多数人就劝客户不要太较真。
至于司法介入,请不要想太多。
这里也是法律本身存在问题,比如你在网上编造谎言诋毁一位公众人物,假设是一位明星,明星粉丝就不说了,明星本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会不惜血本的讨要公道。
就算你说的是真话,明星也要起诉你,最少这样显得他很无辜。
假设你在网上诋毁你的邻居,你邻居可能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吗?当然不,最多打你一顿。
……
寒子的侦探所相当凑合,就开设在小区的商品房内。
寒子租借了房子,申请挂牌后侦探社就成立了。
不过由于寒子有案底,虽然侦探社属于寒子经营,但是明面老板是寒子的好友莫蔚。
现在侦探社只有寒子一个人,也许只会有她一个人。
侦探社没有任何侦探气息,倒不如说寒子搬了个家。
“这侦探社也太接地气了。”
曹云看寒子包水饺:“开张前请客也很接地气。”
洗手,帮忙一起包。
寒子道:“我一直想着请你吃饭,特别是你上次你来我家,连基本招待都没有,心里很过意不去。
搬家后第一个念头就是请你到家里吃饭。”
“这么有心,心意我领了。”
寒子问:“你女朋友呢?让她一起过来。”
曹云知道寒子是客套,不过自己现在是有女友的人,如果自己不和女友说明一下,并且邀请她,似乎说不过去。
曹云电话联系林落:“落落,寒子刚搬家,包水饺,你来吗?”
“不了,今天公司还加班。”
当然没有加班,林落读出曹云的信息,并不是真心想邀请自己参加,只是一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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