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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 派克笔(第1页)

不好意思,各位亲,今天一更,三千字,今天早一点了吧!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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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澹台锦卿开玩笑说中午饭要曼莎这个小款请客,曼莎则是忙不迭的说,应该的,应该尽地主之谊,最后还是澹台锦卿提前买单了,一点都没有出乎曼莎的意料,像澹台锦卿这样的人是不可能让一个比他弱小得多的曼莎买单的,如果会,他也就不是澹台锦卿了。

其实午餐的气氛还是挺热烈的,当然这只能只是在澹台锦卿看来,反之曼莎的感觉是好撑,她怀疑澹台锦卿这个人是不是有养成的癖好,简直把曼莎当作需要喂食的猫儿了,一直不停的往她的碗里夹菜,还美其名曰,曼莎人小够不到,曼莎内心里有一个小人在不停的打滚,那个桌子可以转的好不好?

其实曼莎误会他了,澹台锦卿这个人在饭桌上是绝对属于那种最不热情的,而且从来不喜欢别人夹菜给他吃,当然更不用说让他夹菜给别人吃了,他只是觉得曼莎吃东西的表情很好玩,很可爱,像一只猫眯一样的惹人怜爱。

用过了这顿让曼莎无比纠结的午餐,曼莎赶紧告辞,吃不消呀!

曼莎觉得再呆在他身边久一点,搞不好自己就要爆发了,一向以来曼莎给大家的感觉可是乖巧无比的。

澹台锦卿这个人绝对有让曼莎破功的能力。

临走时澹台锦卿递给曼莎一个礼盒,表示这是庆祝她升入高中的贺礼,曼莎接过后好奇不已,直想当场打开,当场表示感谢,可是澹台锦卿还是一如既往礼盒递过后,就俐落的转身离开了,这下曼莎的好奇心被吊了起来,不知道他会送自己什么?

回到家,曼莎打开包装一支长长的盒子,盒身简洁优雅,盒盖上清晰的印着“parker”

,原来是派克笔,打开盒子,映入眼帘的赫然是一支亮银色的钢笔,亮银的色调、瑰丽的笔尖装饰、别具一格的箭形笔夹,捻开笔帽,笔头呈网格状,曼莎知道这笔尖是18k金笔尖。

不仅如些,笔帽上还有小碎钻,真的是美丽极了。

小的时候曼莎还特意的临摹过庞中华的钢笔字贴,她当然知道,派克钢笔可是有钢笔之王的称号,当然价格也不便宜,这款钢笔很适合女性书写,特别是书写的时候,笔身一闪而过的迷人光彩,不用怀疑,没有人会不喜欢它,更不说曼莎了。

她也只是个平凡人,对美也有着天然的追求。

可是这支笔有些贵重了,这不是几千块就可以做到的。

曼莎突然觉得这支优雅的钢笔,重逾千斤。

也许自己当时不应该收下!

其实以曼莎的家境,还有家人对曼莎的疼爱,曼莎不是没有收到比这更贵重的礼物,可是澹台锦卿不是自己的家人。

可是把礼物吧,退回去,估计要惹他生气了,虽然看起来,他对自己很好说话的样子!

一时之间,曼莎的好心情都有些低落了。

,唉,不管了,收下就收下吧,大不了将来自己另送一份贵重的礼物了。

不过这钢笔恐怕不适合带到班上去用了。

暂时也只能束之高阁了。

回到家,大家都已经去午睡了,曼莎的心情有些沮丧,曼莎也回到房间睡了一个午觉,醒来时曼琳又去服装公司了,还是去练手了。

思朗照例去少年宫学习去了,就连爷爷也不在家,家里没什么人,安静得很,看着空旷的大厅,曼莎突然觉得别墅有点大,想到这里曼莎转身上楼拿了磁瓶往太公公家走去。

太公公和太婆婆现在基本上很少往药庐那边去了,大部份都丢给外公顾龙飞了,这些年,顾龙飞基本上已经能独挡一面了,只有遇到很疑难的病症太公公才会出手。

看到曼莎的到来,两位老人都十分高兴,要说感情,这么多孙女,曾外孙女,曼莎无疑,是他们最为疼宠的,不仅是两人一手带大的,而且极为聪明懂事,说起来,两人也是因为曼莎才因差阳错的结识了洪家,还有顾家,再到后面,异乡创业。

说起来小丫头还是很有福运的!

现在长大了,亭亭玉立,聪明乖巧,两位老人更是欣慰不已,这次曼莎外出旅游,两位老人虽然没有出言反对,其实心里还是有些担心。

一见到两位老人,曼莎就高兴不已,自己的太公公太婆婆这两年愈发的出尘脱俗了,宽大舒适月白色唐装,加上恬淡平和的神态,实在是气质夺目,不说两位老人在杏林界的声誉,单是两人这通身的气势就让人心折不已。

“太公公,太婆婆,曼莎可想你们了,你都不知道那九寨沟有多难爬哦,还有乐山那大佛很高呢,一座山呀......”

曼莎好像打开了话匣子般,滔滔不绝的说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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