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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家干
这位木斋先生对我有两种误解,和我的意见有一点不同。
第一是关于"文"的界说。
我的这篇杂感,是由《大晚报》副刊上的《恶癖》而来的,而那篇中所举的文人,都是小说作者。
这事木斋先生明明知道,现在混而言之者,大约因为作文要紧,顾不及这些了罢,《第四种人》这题目,也实在时新得很。
第二是要我下"罪己诏"。
我现在作一个无聊的声明:何家干诚然就是鲁迅,但并没有做皇帝。
不过好在这样误解的人们也并不多。
意见不同之点,是:凡有所指责时,木斋先生以自己包括在内为"风凉话";我以自己不包括在内为"风凉话",如身居上海,而责北平的学生应该赴难,至少是不逃难之类。
但由这一篇文章,我可实在得了很大的益处。
就是:凡有指摘社会全体的症结的文字,论者往往谓之"骂人"。
先前我是很以为奇的。
至今才知道一部分人们的意见,是认为这类文章,决不含自己在内,因为如果兼包自己,是应该自下罪己诏的,现在没有诏书而有攻击,足见所指责的全是别人了,于是乎谓之"骂"。
且从而群起而骂之,使其人背着一切所指摘的症结,沉入深渊,而天下于是乎太平。
七月十九日。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三三年四月四日《申报·自由谈》,署名何家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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