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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嘉宾,为了免除自己的责任,解脱自己,一般都在这件事儿上不纠缠。
一个合同也是标准合同,签字就完了,到了访谈节目。
放开说爱怎么说怎么说,反正是有人负责任。
傻妞:没有人不签吗?
米粒儿:目前为止还没有,我做节目这么多年了,所有的嘉宾都认可这种方式。
希望我们替他们承担责任,电视台又不能出面。
只能找第三方了。
合作的第三方一般都是很有实力的,他们利用我们的冠名权做软广告,所以收益也相当可观。
每家公司如果能够中标,和我们栏目合作,他们都是兴高采烈的,而且每年的收益都不肥,麻烦和纠纷毕竟很少。
利益还是巨大的。
所以我们不缺少合作的第三方。
傻妞:那你们不是变相的把嘉宾甩给了第三方了吗?
米粒儿:你和人家一点儿关系没有,人家凭什么替你负责那些法律纠纷,经济纠纷呐?一般的电视台都是像你说的一样,嘉宾代表个人的观点。
不是代表电视台的观点。
这样电视台是撇清了,嘉宾就麻烦不断。
我们就是为了解决这样的习惯性的弊病,而采取的一种迂回策略。
几年做下来确实是有不少心得,许多嘉宾也是很赞成的。
所有的嘉宾都高高兴兴的签了字,然后他们就上节目。
傻妞:标准合同对我们嘉宾的要求,是什么呢?也就是说,有什么权利,尽什么义务啊。
米粒儿:合同发给你,以后你自己看吧。
都是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也不是为了将来第三方找你的麻烦。
而是让第三方背你的麻烦,你又有什么顾虑的呢?
傻妞:我不是第一次上电视,什么都不懂吗?你是编导做节目这么多年了,有经验,有体会,有心得。
我当然要向你咨询清楚了。
像我这样在网上很有争议的人。
万一上了节目,以后有人找上门来,和我纠缠不休。
我当然要防备一手啦。
但是没想到,你们已经替嘉宾着想了。
但是牵扯到签文字的协议,那就有法律问题了,我不懂,所以当然要把这些事情都弄清楚以后才能够签,签起来才没有负担呢。
米粒儿:这个我理解,那你就好好的看看合同,好好的研究人就有没有对你不利的条款?如果你提出来,我们把它删去也可以。
只要不影响大局就行。
尤其是像你这样初出茅庐的文科状元,大家肯定关注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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