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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也批旨查办,终因法不责众,不了了之。
嘉靖、隆庆两朝,没有一个贩私者被处以极刑。
所以,《大明律》中关于贩私条款,虽然没有删除,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
艾穆就任刑部主事以来,对这些典故都作过悉心研究。
从内心讲,他对走私贩私牟取横财之人也是痛恨有加,但他脑子里同时又有着根深蒂固的杀人者偿命的思想,认为这些贩私者并未杀人害命,故不应以死罪论之。
此时面对怒气冲冲的首辅,他讷讷答道:
“首辅大人,贱官虽然愚钝,但《大明律》还是烂熟于心。
若按《大明律》,陕西决囚,确实不止王开阳大人所说的十七个,恐怕一百七十个都不止。”
“你明白了?”
张居正脸色稍改。
“贱官明白,”
艾穆由于刚才跪得太急,膝盖生痛,这会儿稍稍挪了挪,接着答道,“只是《大明律》与眼下国情有所不符。”
张居正一怔,问道:“哪些不符?”
艾穆侃侃答道:“我大明洪武皇帝开国之初,为统摄六合,大扫天下九州之妖氛,故对于贪名、贪利、贪官、贪色者,一律予以严惩。
盖因当时国中局势,遭受频年战乱之后,人心尚在躁急狂乱之中而不能自拔。
为救溺人心,拨乱反正,洪武皇帝用的是重典。
在此情之中制定的《大明律》不免过于严苛。
譬如说,《大明律》中规定,民间百姓不许穿绸披缎,不许穿短靿靴,胆敢犯律者,卸去双脚。
当时南京城中,有三位少年穿的裤子因为在裤腿上用红绸滚了一道边,被人告到官府,洪武皇帝亲自批旨,将这三位少年都捉去砍去了双脚。
如今,满街百姓子弟都穿着彩绸滚边的裤子,如果用《大明律》来定罪,别处不说,单说京城,恐怕有一半的青年人都会被砍掉双脚。
首辅大人,《大明律》这一条款,还能执行吗?”
艾穆自恃占理,因此引经据典直率爽气地坦陈一番。
张居正瞧着他摇头晃脑如同在课堂上讲授“子曰诗云”
,心里头真是又好气又好笑。
在张居正看来,艾穆所举的例子,貌似有理其实不靠实。
与贩私相比,更是风马牛不相及。
穿戴只关乎个人好恶,充其量是个风俗之事。
而贩私则不同,它扰乱国家大政,涉及国计民生。
两者孰重孰轻,略略权衡便知。
可是这个艾穆偏要钻牛角尖,一席话把张居正顶到南墙上。
张居正沉住气听他把话说完,然后垂下眼睑略一沉思,问道:
“艾穆,前年胡椒苏木折俸,你拿了几个月?”
“回首辅大人,同所有京官一样,都是三个月。”
“拿多少?”
“这个……”
艾穆偷偷窥了一下张居正铁青的脸,回道,“同那个上吊而死的童立本一样,两斤胡椒,两斤苏木。”
“哦,那三个月日子好过吗?”
“不,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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