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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吃的女人》是我在1965年春夏天开始写的,当时我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给一年级新生教英语已有八个月,我便利用一些空白的试卷作稿纸把全书完成了。
至于这一书名,则要追溯到一年之前。
记得有天我注视着糖果橱窗里一排排的杏仁蛋白糊做的小猎时想到了它。
也许那是在伍尔沃俾那放满了米老鼠蛋糕的橱窗前面,无论如何,当时我心中一直在苦苦思索一个具有象征意义的吃人的形象。
那时我对装饰有糖做的新郎新娘形象的结婚蛋糕特别感兴趣。
作者在酝酿《可以吃的女人》一书时才二十三岁;写成时也才二十四岁,因此本书中那些自我放纵希奇古怪的内容也许无不与作者的年轻有关,不过我还是倾向于认为这些情节主要来自她所处的社会环境。
《可以吃的女人》并非我的第一部小说。
我的第一部小说是在多伦多供出租的一个用来存放扫帚的小房间里写成的,当时加拿大仅有的三家出版商都认为该书太灰暗而拒绝采用。
那本书结尾时女主角犹豫着是否该把男主人公从屋顶上推下去。
这样的结尾在1963年太超前,但放到今天也许太优柔寡断了。
我在月完成《可以吃的女人》,把手稿送到一个对我以前的作品表示兴趣的出版商那里。
一开始他回了封信,语气颇为肯定,但之后便没了下文。
我当时正忙于准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没有时间顾得上去追问。
但一年半之后我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出版商把手稿给弄丢了。
那时我的诗歌已获奖,多少也算有了点小名气,因此出版商便约我出去吃饭。
“你这本书我们要出,”
他说,但却避开了我的眼睛。
“你看过了吗?”
我问。
“还没有,不过我正准备要看呢,”
他说。
或许这并不是他第一次纯粹出于尴尬的原因而出版的书。
1969年,在写成四年之后,《可以吃的女人》终获出版,它恰好碰上了北美女权主义运动的兴起。
有人立刻声称这本书是女权主义运动的产物。
我自己却以为,与其说它是女权主义,还不如说它是原女权主义的作品。
因为当我在1965年着手写作时,根本没有什么妇女解放运动,我并没有什么远见卓识,尽管我也同当时许多人一样,锁起房门,读过贝蒂-弗里顿和西蒙-德-波伏瓦的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本书女主角所面临的选择在全书结尾与开始时并没有多大的不同:不是重新选择一个前途渺茫的职业,就是结婚嫁人,以此作为摆脱它的途径。
但这些就是六十年代初期加拿大妇女的选择,即使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女于也是如此。
要是认为一切已经有所改变,那是不对的。
事实上,本书的基调似乎更适合于现在,而不是过去,例如1971年,那时人们相信社会变革的速度将会很快,但我们如今所见却并非如此。
女权主义运动的目标并没有实现,那些宣称后女权主义时代已经到来的人不是犯了个可悲的错误,就是厌倦于对这一问题作全面的思考。
自《可以吃的女人》问世以来,它在北美已多次以不同的形式出版。
维拉戈出版社此次在英国出版此书,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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