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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日赵吉祥有了书名之后,林牧之依就没怎么再出门,又在家里安心苦读了几日。
不过这回倒是学乖了,没再去看那些人文历史的典籍,太难了!
大典故套着小典故,有事没事的就会借用一句圣贤言语,要想真正去读懂,就必须去翻阅别的书来查证。
那些要查证又书很难弄到,可能都已经成了孤本残本,或是绝本。
一本书就像是一个迷宫,入口就是一个正常的大门,等你进去了,就会发现里面七拐八绕,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晕头转向。
每当扯出一个线头,就会带出另一个线头,最终的结果依旧是一团乱麻。
不在看经义,就让黄贯又捎了本书过来——大华朝的律典。
没有引用和典故,林牧之大致加个标点符号,勉强可以看懂。
没去看什么刑法之类的,而是看了婚姻法。
自己这未满二十就结婚了,别到时候宁儿的娘家人用什么没成年说头,拿着法律说事。
结果林牧之是越看越心惊,越看心越凉,对于封建社会越是理解,越是深恶痛绝。
法律上的说法,林牧之的婚姻自然是合法的,而且赵冬宁已经算是晚嫁了,换一个说法就是“大龄剩女”
了。
法律规定,女子十三岁可嫁人,男子十五岁可取亲。
知道古人取妻早,但没想到会这么早。
林牧之不想信,他不想信一个讲礼的天朝会对女子残酷到这种令人发指的程度。
所以让黄贯搬来历史多个朝代的典律。
结果呢?
他绝望了!
如果那个女子还有想回到古代,做一个春秋大梦思想,那么老湿一定一巴掌扇她回去!
人人平等,真的很好。
翻阅了黄贯拿来的所有典律,林牧之才发现,原来大华的典律,对于女子最为宽松。
汉朝法律,女子十五岁不嫁人,罚钱六百,相当于成年男子一年口粮。
西晋法律,女子十七岁不嫁人,国家免费发放丈夫——直接发配边关,嫁结戍边的将士!
前朝法律,女子十六岁不嫁人,和西晋一样免费发放。
女子的过剩,也会写进当官的考评中。
两朝交接之间,有一个短暂的分裂时期,各个小国为了发展人口对待女子更是严苛。
十五岁不嫁人,一家人连坐。
抓去关个三五年,不是什么稀罕事。
而大华,是对女子最好的了,十六岁不嫁,罚一石,二十还没嫁就要长到三石了。
二十五岁依旧逃不了国家安排。
也就是说朱夫子现在已经每年开始罚款了三石了。
一石差不多一百二十斤,三石相当于六个成年男子的一年的口粮了!
所以大华没有“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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