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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二章 杀还是不杀(第4页)

这招“倒脱靴”

来得很不是时候,常乐不得不冒着危险高速俯冲,将埃里奥特一把抱住,脚在岩壁上急蹬,身形一掠百米,到了对面峭壁上牢牢攀附,差一点落回炎魔领域中去。

常乐这次不再握足倒提,而是将费雪王抱在怀中,紧紧搂住他的腰。

经此冲击,怀中昏迷者哼了一声,声音还是楚楚可怜,加之腰身纤细,手感柔软,在这一片黑暗中,若非常乐清楚记得这是埃里奥特,还会以为自己抱着个娇弱少女。

“我就这么把他救了?”

常乐哭笑不得。

反正无论怎么想,事到如今再让他把埃里奥特扔下去,实在已经做不到。

于是继续向上攀援。

脱离炎魔的重力干扰,体力恢复的常乐又有了战灵实力,几千米峭壁不算太大险阻,何况他还可以召出死灵鸟坐骑。

终于回到山顶时,天色已经开始放亮。

他将埃里奥特放在地面,默默低头注视。

尊贵的费雪王丢了一只靴子,华丽衣裤也多处受损,模样很是狼狈。

但他所露肌肤之洁白细腻,小腿与脚踝弧度之柔和优美,甚至每根脚趾都纤细俏丽,简直完美到能令女人妒忌发疯。

更变|态的是,他脚趾甲上还涂着晶莹油彩!

不知为什么,常乐心头忽然冒出一个冲动,很想捉住那只脚,逐一亲吻那些可爱脚趾。

“妈的,跟这家伙接触久了,我也开始变|态!”

他啐了一口,暗骂自己几句,又去看埃里奥特的面孔。

那张脸此刻苍白虚弱,却也格外纯洁凄美,显得毫无危害,招人怜爱。

常乐忍不住叹了口气:

“你若是女人,绝对称得上造物主的杰作,可惜你是男人,还是个卑鄙阴毒而且变|态的男人!”

叹气过后,便是拔剑出鞘,抵住敌人的咽喉。

变|态就是变|态,越美丽越让人恶心!

论人品,此人害死七个竞争者,夺取费雪王宝座,堪称阴险;

论头脑,此人冷静缜密,计划周详,是敌军的出色统帅;

论手段,此人挥师入侵哈维兰,迄今屠杀平民超过十万,堪称残忍;

论实力,此人是大陆巅峰存在,常乐在他面前几无还手之力;

论关系,此人于公于私都是死敌,而且他本人也欲杀常乐而后快。

倘若救了他,连“农夫与蛇”

的典故都不足以形容如此傻事!

现在杀他,给他立个坟茔,将来亲属有个追思之处,已经远胜于落入火河化做飞灰,自己够对得起他!

可无论怎么想,常乐剑锋无限贴近埃里奥特咽喉,却难以克服那几毫米距离阻碍,始终刺不下去。

究竟怎么回事?

常乐隐约能明白自己的心情,他是以军人立场诱敌军主将入伏,最后却以修炼者身份救对手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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