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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日常(第2页)

因为是警局开具了小野死亡证明。

反过来说,如果警察无法证明小野死亡,那就无法告上泉谋杀。

一切的一切都是一个坑,本案吸引了诸多眼球,可以算的上全民关注,吃瓜群众们已经准备完毕。

就看保险公司和野子要怎么打这个官司了。

……

曹云其实不太喜欢律师所目前的工作,律师所现在确实有起色,但是主要的业务是普通民事诉讼案。

多数案子钱不多,手续和细节繁杂,每个案子涉及的人和事都非常多。

一个月下来,曹云接了四个案子,从雇主的利益来说战绩为三胜一平,拿到手里的律师费才十二万。

十二万虽然是税后,但是寒子那边需要给工钱。

另外办案是需要成本的,车马费,交通费就不说。

有些案件的证人会讹诈律师,给钱了才作证,或者给钱了才告诉你线索。

相比之下曹云更喜欢两种模式,一种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案子,比如上泉这个案子,曹云自己个人就拿了将近六十万,寒子拿了十万,律师所抽十五万。

另外一种是私人法律顾问,事情少,报酬不错,客户都是有钱人,需要打官司又符合了第一种模式。

只能希望大集团,大机构或者大富豪们,哪天突然慧眼识珠。

在此之前,只能做着发财梦继续枯燥乏味的工作。

曹云在这片区域小有名气,面前案子还真不少,陆一航实质上算是曹云的助理律师,他开始分担曹云这些工作,当然多是协商案子。

一熊孩子趴在手扶梯扶手上,摔到楼下受伤,家长要求商场赔偿八万元。

看,还有这种人,自己孩子调皮捣蛋,家长缺乏监管,还有脸要商场赔八万。

唉……世风日下呀。

“XX先生,商场同意赔付六万元……按我的意思十万左右商场还是会给的,他们不希望打官司……没错,不要接待记者……你确定六万就可以了?行,那我约个时间,大家把协议书签了……好的,再见。”

没错,导致世风日下的人正是曹云。

曹云也不想啊,这案子很简单也很‘刘莽’。

商场有个过失,贴了多种禁止动作牌,唯独是没贴上孩子趴在扶手上的警示牌。

真打官司,谁输谁赢没有把握,但是这种官司打到底,作为商场为了声誉,最后都会主动承担部分责任,法官也会倾向商场赔点钱,毕竟人是在商场受伤。

毕竟熊孩子在法理上还是小孩。

孩子是纯洁的,无辜的,天真的,可爱的,无邪的……

曹云的另外一个案子是反熊孩子,有个熊孩子在KFC内奔跑吵闹,有位女孩请其家长约束,小孩奶奶则说,孩子还小,他懂什么,一个大人和小孩子计较,有没有家教。

熊孩子见女孩告状,于是‘不小心’的撞了女孩桌子导致可乐洒了出来,女孩一巴掌抽过去,熊孩子坐地上半天不敢吭声。

家长不满了,要女孩和KFC赔偿精神损失费,医药费之类等等五万元。

女孩恰巧家里还是有点钱的,一口气不爽,于是找到了曹云。

曹云本着顾客就是玉帝的原则出发,反告熊孩子,要求熊孩子家长赔偿女孩的可乐钱,还有报废的某全球限量版名牌连裙子和名牌包包一共三万元。

扯淡吗?不,曹云联系了名牌厂家,对方表示衣服设计的初衷就没有考虑过洗涤的方式。

没错,这玩意属于高端奢侈品中的一次姓用品。

包包厂家表示,本品牌的手提包被溅上可乐之后,肯定会让包的价值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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