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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不是?拿证据来啊!
至于陈二狗的话是否正确,根本无需推敲。
事实已经摆在眼前,他媳妇就在洪员外家里,还怀疑个什么劲?
以法理角度来看,这场官司,洪员外必败无疑。
而此案刁钻的地方在于,法理之外,尚有情理!
姜云在吴县已待了不少时日,对这个洪员外多多少少有点了解。
洪员外名叫洪百善,人如其名,日行百善,是本县公认的大善人,口碑极好。
其本身就是有名的乡绅,与其余乡绅关系颇为和睦,声望颇高。
而此事的知晓之人中,绝对不乏一些有名望的乡绅,一旦开堂审理,众人怕是都愿为洪员外作证。
这些间接的证词,说了等于没说,完全没有任何公信力,但人家的身份摆在那里。
莫非这么多乡绅联合起来欺负你一个泼皮无赖?有这种道理么?情理上根本说不过去。
况且乡绅本就带有一些“团体”
性质,你一介布衣百姓,红口白牙一张嘴,就告倒了洪员外,让其余乡绅怎么想?今后岂非人人自危?
一旦洪员外败诉,县衙官府便等于得罪了整个吴县的乡绅团体。
这种责任,谁担待的起?今后若发生一些意外,急需钱财修桥铺路,筑坝修提,哪个还会捐你一钱银子?
这还是往轻里说,要这些乡绅驴脾气上来,联名上书,一纸诉状告到苏州府,甚至把状子递到按察使司,你一堂堂七品正印的县令大人,立马就得卷铺盖滚蛋。
这就是乡绅团体的力量。
顺着法理走,洪员外败诉,曹县令便是得罪整个乡绅团体,乌纱难保,即便能侥幸保住官职,今后在吴县将寸步难行!
顺着情理走,洪员外胜诉,曹县令便是亵渎法律,失信于民,为今后断案埋下隐患,继而逐渐失去民心,作茧自缚!
这是一步死棋,无论走哪步,都只有一个结局——死定了。
华县丞,你这破事干的实在是。
。
。
太漂亮了!
姜云感慨的同时,不由暗暗心惊。
官场,远比他想象的更黑暗,更危险。
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县城。
一个小小的县令与一个小小的县丞之间的博弈,便如此惊心动魄,暗藏杀机。
那些身处庙堂之远的高官大佬之间的博弈,又会凶险到何种程度?
怕是一个不慎,便是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结局吧。
想到这,姜云心中不由泛起一丝寒意。
官,果然不是这么好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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