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经查,当事人王某自&bp;2016&bp;年&bp;12&bp;月&bp;31&bp;日至&bp;2017&bp;年&bp;3&bp;月&bp;6&bp;日,向来店就餐的消费者收取“碳位费”
,按每位&bp;1&bp;元标准收取。
在消费者就餐前,对收取“碳位费”
事先未告知,结账时,按就&bp;餐人数收取“碳位费”
,共收取“碳位费”
17380&bp;元。
问:A&bp;烧烤店收取“碳位费”
行为是否属于消费侵权?并说&bp;明理由。
如果属于侵权,请说明处罚依据。
案例&bp;6
答:A&bp;烧烤店收取“碳位费”
行为属于消费侵权。
理由:第一,从经营者应履行义务角度。
烧烤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支出的成本(碳)已计入食品价格之中,这个价格已经包含了其合理计入成本的费用,向消费者提供碳和烤具,是提供服务、实现交易行为的前提,为必需品,是其应尽义务,将已经计入经营成本的碳,在结账单据中再次单独以收取“碳位费”
的形式直接按位数向消费者收取,属于重复收费,不是行业惯例。
第&bp;二,从法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bp;第四条规定、第十条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十项规定、《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案当事人在经营中向消费者收取碳位费的行为,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安全保障原则、法律保护原则。
因此,当事人的行为属重复收费,侵害&bp;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
处罚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条:&bp;“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bp;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例&bp;7: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A&bp;饭店从&bp;2019&bp;年&bp;6&bp;月&bp;3&bp;日至&bp;8&bp;月&bp;12&bp;日一直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餐具费包括碗、碟子、水杯、勺,每位消费者收取餐具费&bp;1&bp;元),认为侵犯消费&bp;者权利。
问:A饭店收取餐具费行为是否属于消费侵权?并说明理由。
&bp;如果属于侵权,请说明处罚依据。
案例&bp;7
答:A&bp;饭店收取餐具费行为属于消费侵权。
理由:第一,从经营者应履行义务角度。
A&bp;饭店向消费者提供餐具,是提供服务、实现交易行为的前提,为必需品,是其应&bp;尽义务。
第二,从法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
根据《黑龙江&bp;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bp;“经营者以格式条款、&bp;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bp;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用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bp;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四)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
。
A&bp;饭&bp;店构成了以格式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违反规定收取餐具费&bp;的违法行为。
因此,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消费侵权。
处罚依据:《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条:&bp;“违&bp;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bp;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bp;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bp;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案例&bp;8:天津的张先生在一保健品专柜购买了酵母片和麦绿素片,他给家人食用该营养品后不久,就有朋友提醒这个产品的质量有问题。
经过查询后他发现,这两款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应的产品名称是“糖果(压片糖果)”
...
...
新文最后的男神连载已开,欢迎小伙伴们来围观他从少林而来,身无长物,默默无闻,唯独一身功夫无人可破她在街边醉酒,失恋失意,钱权皆无,只有一张脸皮坚不可摧起初她只将他当成东山再起的一张牌,一心一意要将他打造成功夫巨星而他带着一腔执着,只想站上世界武术大赛巅峰舞台,终于令她侧目俯首二人联手,凭一身功夫与一张脸皮,从地下拳馆,一步步走上世界巅峰他,来自少林拳打三十二馆如云高手脚踢十八层楼在榜明星一根棍棒横扫世界武术竞技圈所向披靡最后却被流浪街头的女骗子给戴上项圈领回了家...
...
昔日兵王火车上被大美女一见钟情,无奈成了大美女的合租密友加贴身保镖,一个小美妞也就算了,万万没想到,一大波美女正在靠近,史上最强小保安即将横空出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