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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删去《金》《儒》,便是所谓“四大名著”
。
撇去才华不论,金圣叹这个人也是非常有意思的。
留下了很多典故。
金圣叹不是自然死亡的。
而是因为“哭庙案”
,被判处了杀头死刑。
金圣叹感慨“世间唯杀头最苦”
,但也没办法,只好赴死。
临死前,他给家人留了一句秘诀。
也就是那句史上极为有名的掌故:
“花生与豆干同嚼,大有火腿之滋味。”
这句话流传有很多版本。
首先花生和豆干两样东西,豆干有时作豆腐,但应该不对,豆腐软软的怎么嚼。
应是北人不知豆干为何物,生造出来从而流传的。
火腿有时作核桃。
倒也不难理解。
但总觉得核桃没有火腿好吃。
火腿毕竟有肉味。
而且,苏州地近金华,金圣叹吃的应是金华火腿,闻名遐迩。
是中国本土猪种两头乌制作的。
回到句子本身。
很多人不理解金圣叹说这句是啥意思。
只觉得妙。
或者要从中体会到金圣叹死前黑色幽默的精神。
其实不是。
古代很多读书人并不富裕,吃不起肉的。
每日点灯通宵,寒窗苦读,总得备点零食。
花生等小零食是很常见的。
但天天吃这些没肉味的也很腻。
不像有钱人家可以顿顿大鱼大肉。
突然有一天,苦逼的穷书生金圣叹意外发现,花生和豆干这两样平民食物一起嚼吧嚼吧,竟然能嚼出火腿之肉味来。
用低成本达成了好的效果。
从此,他寒窗苦读时又多了一份乐趣,效率倍增。
所以,他死前将这一“秘诀”
告诉儿子。
倘使他死了家族没落了,后世子弟至少可以用这一家传秘技,使得枯燥的读书生涯多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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