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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时,他踩着他们爆发的底线,从桥洞离开。
——他要去偷了。
偷谁呢?季眠还没想好。
怎么偷?季眠也不知道。
他晃荡到大街上,漫无目的地走。
原主显然是这一带的惯犯,有人认出季眠,下意识地去摸自己的口袋和背包,警惕地检查自己有没有丢失什么财物。
季眠两只手攥得紧紧的,手心出了一层薄汗。
第一次做贼,他有点紧张。
他咬咬牙,在马路牙子上找了个地方坐下来,然后挑选要下手的目标。
看到一对过路的夫妻,说说笑笑的,眉目含情。
舍不得下手。
看到一个打扮时髦的姑娘,高马尾在脑后一甩一甩,很有活力。
舍不得下手。
又看到一个普通的中年男人,啤酒肚晃晃荡荡。
还是舍不得下手。
系统:【……】
它叹着气:【你到底能不能行了?】
【我……能行的。
】季眠迟疑地道。
顶着正午毒辣的太阳,他额头上也冒出一层细汗。
再拖下去可不行。
他头昏眼花地看,终于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目标。
那是个刚从车上下来的青年,染着一头亮眼的红毛。
他的车停靠在路边,只要季眠找好角度,车内的记录仪是拍不到他的。
原主在这一带得手过多次,确定附近没有监控。
但季眠选中他的原因却不是因为这些,而是因为:这人长得很像个不学无术的混混。
红发青年从头到脚都不良少年的标准定义,发型张扬,上衣是略紧身的背心,牛仔裤上还挂了几根非主流的铁链子,肩上背了个大皮包,露出来的皮肤上纹着浮夸的纹身。
季眠不愿意以貌取人,但此时此刻,以貌取人确实能给他带来一点安慰。
他很需要这一点安慰:他要抢的是个混混,很坏很坏的混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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