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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女人?
这些东西石迦想要多少,李兴禹他就敢给多少。
但是这绝对不是石迦想要的。
李兴禹的思绪飘的原来越远,石迦的说话声将他拉回到了现实。
石迦指着显示器说道。
“这个软件叫做vocaloid,vocaloid的本质是一款歌声合成器,令用户通过输入歌词和旋律的方式让软件生成唱词,配合加载伴奏数据来完成整首音乐制作,在制作过程中无需任何新的歌手提供声音资料。”
“这有什么用呢?歌不还得是人来唱吗?”
石迦摇摇头,他能够理解李兴禹的疑惑。
谁也不会想到,后世一个名为初音的虚拟明星竟然会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
在巴黎唱歌剧;在日本给dygaga的演唱会当嘉宾;甚至还有为东京奥运会开幕式献唱的传闻——这个只能存在于全息屏幕上的虚拟歌手,已经是音乐领域的天王巨星。
如果只估算世界范围影响力,中国歌手中除了一位,恐怕没人能与初音相比。
她可以既温柔又冷酷,既沉静又活泼,既单纯又复杂,截然不同的特质完美地凝聚成同一个虚拟形象,纷乱而和谐。
而即使是不关注音乐的人,对初音未来也不会一无所知。
当《甩葱歌》的旋律响起,恐怕连广场舞大妈也是可以哼唱两段的吧。
再说一个比较现实的话题:盈利。
光靠卖版权和软件,怎么也不会卖出时装歌剧演唱会,实际上支撑起如此一套庞大而繁杂的商业体系的,一直以来都是与商业关系颇为微妙的“同人文化”
。
版权归于用户。
用户可以申请出版号,公开发行。
这是一切的前提。
各个领域的同人作者,都可以在vocaloid作品的创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无数创作者的灵感,通过同一个二次元歌姬的声音得以传递;同一个二次元歌姬的形象,则汇集了无数创作者的灵魂。
一首vocaloid歌曲被创作之后,可能仅限于同人传播——例如动画网站投稿,或者进行没有出版号的同人cd贩售;也可能会商业化——例如发布在itunes等独立音乐人平台,或者申请出版号,公开贩售。
吸引到足够人气的同人作品,也可能进一步选择商业化。
商业化的受益者只有歌曲的创作团队和音乐发行商,软件开发商只在软件销售中盈利,并不参与cd发行的产业链条。
如果一首歌曲的人气持续攀升,那么除歌曲之外,可能会衍生出t恤、手办等诸多周边产品。
以“初音未来深海少女ver.”
手办为例,发行商需要取得初音未来的形象版权,从原曲“深海少女”
的曲绘作者处取得该形象的人设版权。
因此盈利的核心在于——版权,以及共生利益关系。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商业活动,而是创造出独立于现实的另一种文化群落——同人文化。
在前世的那个华国,这种行为无异于自讨苦吃,因为很少会有人注重版权问题,侵权与盗版肆意横行,与欧美系的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甚至连临水之邦日本都大大不如……
若是因此生出了以盗版为荣的心态,这实在是不可取。
盗版,就是对创造最大的犯罪。
这个世界的华国,经济实力已经发展到了日本的二到三倍,据经济学家的预测,若是依旧能保持着百分之7以上的增速,在五年之内就可以赶超美国,成为真正的世界头号经济强国。
此时华国正面临着整体经济转型的问题,因此国家大力扶持文化产业,自然对版权问题甚是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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