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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开始丁小兰向他表示好感时,丁小甜是非常反对的人,在潘晋原看来,这是看不起他。
第二,他确实缺钱,以及跟丁小兰摆酒结婚,把手上不多的二十多元都花完了。
丁小兰又老是在他跟前抱怨没钱花。
第三,他认为丁小甜拿得出来五十元钱,而且他认为丁小甜跟村民以物换物,的确存在牟利的可能。
只要自己一写敲诈的信去,丁小兰这样一个丈夫没在身边的女人会害怕,找不到拿主意的人,更容易被敲诈到。
现在他跟丁小兰装着在小青山下的小河边钓鱼,选择了一个可以观察到对面半山上大青冈树上的位置,就可以看到丁小甜有没有送钱来。
如果送了钱来,他会告诉丁小兰,他给了她一个惊喜,在对面半山上的大青冈树下的石板下面。
于是丁小兰会去抬开石板,找到那五十元钱。
假如有人藏在附近看是谁去取出钱,那么就会看到是丁小兰。
潘晋原判断,如果丁小甜要跟家里人说有人敲诈她,最可能是丁家人会藏在某处观察谁去取钱了,试问丁家人发现了是丁小兰去取钱,他们会怎么想,会怎么办?
不管他们怎么想怎么办,跟他都没关系。
他可以断定,丁小兰被发现了去取出五十元钱,丁家人发现是她去取的,责问她,是不是写了一封敲诈的信,她会否认她没有,但也不会指认是自己写的。
还有如果丁小兰说她去取钱,是因为听了自己的话去取的,那么他正好借此跟她大闹一场,不要这个女人了。
毕竟丁下兰没跟他办结婚证,两人虽然有事实婚姻,可是没受法律保护,说断就可以断。
所以敲诈之后,取钱这件事,无论往哪个方向发展,都会达到他的一个目的。
不过,他也想过,如果丁小甜在看了自己的敲诈信之后,并不来送钱,他要再写举报信去举报丁小甜吗?
他有点儿犹豫拿不准。
毕竟他是敲诈在先,举报在后。
并且这一封举报信肯定要写去给公社的领导才行,公社领导看了,派人下来调查,丁小甜也会把那一封敲诈信拿出来给人家看。
除非证实敲诈信和举报信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这样一来他就需要去找个关系很铁的人来写举报信,只有字迹不同的两封信,才会让他置身事外。
关系很铁的人,他只相信上海同来宜南插队的李志文。
不过,李志文,潘晋原拿不准,他愿意写举报信不。
因为如果是李志文写举报信,除非他正义感很强,要不就是这件事能让李志文得到好处。
没有好处,李志文肯定不会参与到这件事情里的。
甚至从他曾经替丁小甜传话来看,李志文对丁小甜还有一定的好感。
李志文之外,就是丁小兰这个跟他摆酒,形成了事实婚姻的女人对他彻底的盲从了。
只是丁小甜可是她姐姐,要让她写信举报亲姐姐,她肯吗?
除非她傻了,不然她不会干。
并且把这种举报的事情说出来,让第二个人知道,就怕有泄露的一天,到时候他就要跟丁小甜还有丁家的人其他人结仇了。
至少在现在这个阶段,他不想得罪丁家人。
跟丁小兰摆酒结婚之后,无论是住的还是吃的都比知青点好,再加上还有丁小兰这个百依百顺的小妻子,满足他的需要,比单身一个人要好些。
更何况,他还是有点儿忌惮丁小甜的丈夫是军队干部。
不过没有敲诈到钱,让他有挫败感,就此放弃显然也不可能。
他认定丁小甜拿肥皂等日用品来跟村民们换鸡蛋,数量比较大,这肯定是存在牟利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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