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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就不急着效忠尤瑟王了。”
以邓肯的强大实力,这一战过后,统一不列颠岛并不难,万一起了什么冲突,尤瑟王在正面战场上根本就挡不住。
到时候估计就是刘邦看项羽的表情——这还是人嘛!
要不投了吧。
来得时候,这些不列颠贵族骑士还心里有点倨傲,觉得邓肯名声虽然很大,但他们也是优秀的骑士,还是领主,有自己的部队,怎么样也得给他们一点点尊重。
说实话,现在埃德蒙森一想,觉得邓肯当时已经很给他们面子了。
这些不列颠贵族骑士麾下也有一千来人,如今大部分人的心思都有变化,甚至已经有人准备改换门庭了。
不战而屈人之兵。
一千人里至少有一半以上准备归附于邓肯。
最后必须提到一点,埃德蒙森跟在那位大人身后冲杀,实在是太爽了!
他从没有杀得如此酣畅淋漓过。
不管是轻步兵还是重步兵,全部都是切豆腐一样直接凿穿,而且还不会迷失方向,杀穿敌阵后,还能喘息一下,调转马头,跟着那位大人一起换个姿势再冲一波!
这简直是天生的骑兵统帅,埃德蒙森此时只能想到一个历史人物,那就是亚历山大大帝和他的伙伴骑兵。
邓肯骑马的身影在队伍最前方。
他的披风已经脱下来了,难怪将领都喜欢披风,这玩意儿其实是用来擦血的,就跟红缨枪上的红缨一样,防止血留下来握不住枪杆。
第六十二章以战养战!
邓肯杀得太多了,身上都被鲜血浸透,血液凝结了后很不舒服。
这一战他正常发挥。
誓约胜利之剑的手感非常好,不愧是顶着圣剑和神兵的标注,邓肯使用它时的感觉,怎么形容呢,大概就是——独孤求败拿着倚天剑。
以他的实力,木剑都能刺死人,拿着誓约胜利之剑就有点无双乱舞的意思了。
现在要杀邓肯,只能万箭齐发,直接乱箭把他射死才有机会。
要不然就是弩炮、床弩、投石机什么的大型工程武器,这一战邓肯中了五箭,不痛不痒,皮外伤,直接就止血了。
因为有阿瓦隆的剑鞘,哪怕邓肯被人砍到血管,也会飞速止血,不是说他不会流血,而是伤口立马就止血凝固了。
他伤到动脉都只是滋一下血,没一会儿就不流血了。
此时邓肯根本不在乎不列颠贵族骑手的反应,他看了看面前那稚嫩的少年卡尔,拍了拍他的肩膀,赞赏道:“干得不错!”
十六岁的少年,阵斩两个甲士,可以重点培养。
那少年望着邓肯的表情激动,他以前不明白兄长为什么在战场上冲杀毫无畏惧,现在他懂了,刚刚那会儿他脑子里面什么想法都没有,就是跟着那位大人冲杀敌人。
等他反应过来,已经杀了两个来回,敌人全部都溃败了。
士气太高了。
匈人只看到一群人杀气腾腾地冲上来,好似根本不要命一样,还没交手就已经心中胆怯。
邓肯这会儿在看自己的战斗收获,一共是两个战斗技艺。
他就说得干掉一点匈人的强者,天天砍日耳曼的蛮族,都快把他砍成狂战士了。
——“双武器战斗掌握:只有极少数人是擅长使用左手战斗的勇士,他们的左手像其他人的右手一样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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