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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林馥馥的家是名副其实学区房。
当年林爸没钱买房,二十多岁要讨老婆,于是在烽市的郊区买下这么一块地基,用来自建。
可人的运气真是说来就来,毫无道理。
就在林爸买下这块地基的第二年,这附近一带被市采纳为教育重点项目。
原来老旧的烽市一小,烽市一中和烽市第一高中都齐刷刷在这里重新拔地而起,后续著名富家子弟的外国语学校也跟着搬迁了过来。
就这样,一年之间,林爸买的这块地皮翻了不止十倍。
林家也借着这股东风,顺便做起了小买卖,这些年开早餐店开便利店开奶茶店等,都是赚学生党的钱。
莫炀说要带林馥馥去吃好吃的,其实就在这附近十分著名的小吃街。
夏日夜里十二点,现在也刚好在暑假的尾巴,小吃街的人气不减。
林馥馥上学时期就经常在这附近吃小吃的,所以熟门熟路。
倒是莫炀,他却很少来这种地方。
“你以前经常来这儿?”
莫炀带着口罩,声音更显低沉。
林馥馥点点头,说:“我哥狐朋狗友多,我小时候喜欢在他屁股后面蹭吃蹭喝。”
“这附近有什么店好吃的?”
他站在街头,似乎也有些迷茫。
自从高中起,他的衣食住行都被安排妥帖,身边随时跟一个助理。
很多时候,他感觉自己丧失了自理能力似的。
不能谈恋爱,不能乱交朋友,不能随意外出……现在站在这个曾经经常路过的街头,也总觉得十分陌生。
林馥馥侧目看了眼他,很想说:不是你说要带我吃好吃的嘛?
但她换了句话问:“你喜欢吃小龙虾吗?有一家老店十几年了,我每次都去他家。”
莫炀倒是在她眼中看出来很想吃的样子,他双手插兜,表情闲淡地说:“走吧。”
夏日的夜晚,夜宵香味四溢。
林馥馥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有生之年会和莫炀一起吃夜宵。
胖乎乎的店老板认出来林馥馥,忙上来招呼:“带男朋友来啊。”
说着店老板看了眼莫炀,可惜大晚上的戴着口罩没看清楚。
林馥馥忙解释:“不是不是,就一个普通朋友。”
莫炀闻言眉毛一抬,看了眼林馥馥。
这么急着撇清关系?
林馥馥心虚地不行,转头点菜:“你不吃辣的吧?那我推荐你吃十三香的,味道也很不错。”
莫炀没有说话,眼神里透露出懒懒的感觉。
林馥馥又跟他确认一番,他这才不紧不慢地“嗯”
了一声。
她心里也有些不太自在,总觉得他好像有点不开心似的,大概是觉得这里环境不好?
环顾一圈,这里油烟重,小广告到处都是,真的很不符合他的形象。
突然感觉来吃小龙虾是个非常错误的选择。
另一方面,林馥馥实在很害怕有人会认出来莫炀。
这个家伙在娱乐圈已经屹立不倒十年,微博粉丝早早破亿。
而小吃街来来往往的都是年轻人,就连她手上这瓶饮料上贴的代言人都是他。
万一被人认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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